一、试卷与答案
1、拟定A、B两套试卷,由系主任审核后出题教师分别密封,并提前一周将试卷交至教务办统一印刷;
2、填写试题审批表,贴于试卷档案袋正面,并由系主任签字;
3、标准(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另行密封。
二、监考安排
各单位监考必须为教师,不允许安排研究生代替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按照教务办安排的时间地点按时到位。一名教师不能同时作多个考场的监考。要求监考人员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进行监考。如有个别时间不能按时参加监考请监考教师自行调换。
三、试卷评阅
1、对同一课程,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试卷密封、集体评阅、流水作业、全面复核的试卷评阅制度;
2、评阅试卷一律用红笔,采用加分(得分)的方式;
3、如卷面评分有修改,阅卷教师需在修改处签字。
四、成绩登录
1、成绩比例:建议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所占比例最高不超过30%;具体比例由开课单位根据课程性质及课程要求来明确确定,不能由教师随意确定。期末考试卷面分应为100分。
2、平时成绩:不能单纯以出勤作为平时成绩的最终考核,要以课堂提问、小组讨论、作业、论文、实验报告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平时成绩考核。平时成绩应有独立规范的成绩单。
3、在阅卷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各系或教研室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拆封试卷,登录员工成绩。
4、纸质成绩单上必须有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加盖成绩单专用章方可生效。
五、试卷分析
1、每门课程做《试卷分析报告》并与批阅后的试卷一起交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2、如考试成绩不呈正态分布,优秀率高于20%、不合格率高于15%等情况,要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改进教学和考试工作。
六、复核制度
1、所有试卷都要经过复核,复核后,在试卷封面上加盖学校统一制作的“公司本科试卷审核专用章”,审核人签字。
2、试卷评阅结束后,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组织系(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学院督学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单位考试命题、试卷评阅、考试分析、成绩登录、考试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复核工作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查率不低于30%,并填写《期末考试试卷复查表(一)、(二)》,特殊情况要另行做出书面的自查复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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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