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研究生管理规定》《公司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违章用电是扰乱学校生活秩序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相应处分。
2021年10月20日,南湖校区保卫处防火科及后勤服务集团检查组对研究生寝室进行了安全防火检查,查出部分研究生寝室内存在违章电器(电吹风、电热杯垫等)。经调查核实,学院讨论决定,鉴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给予乔菱等四名研究生通报批评。具体名单如下:
乔菱(学号2021522028)、肖可(学号2021522041)、宋绍仟(学号2021524037)、王宇(学号2021524048)。
希望全体研究生引以为戒,深刻认识违章电器的危害,坚决杜绝麻痹大意心态,寝室、研究生学习室内安全用电并保持卫生。宿舍禁止存放危险产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及强腐蚀性物品,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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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